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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指南

发布时间:2023-10-28 20:57:40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指南

内容简介

实施对象和范围已参加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受伤或因工死亡的人员。申请材料一、工伤医疗待遇1、《钦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2、工伤认定书(第一次申报用原件,以后再次可用复印件)。3、加盖收费章的门

实施对象和范围

已参加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受伤或因工死亡的人员。

申请材料

一、工伤医疗待遇

1、《钦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工伤认定书(第一次申报用原件,以后再次可用复印件)。

3、加盖收费章的门诊或住院发票收据(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可用复印件);

5、门诊病历、住院的需出院小结;

6、门诊清单或住院清单;

二、工伤伤残待遇:

(一)、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1、《钦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

3、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发票,有医疗检查费用的,需提供门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钦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劳动合同解聘书(复印件),劳动合同解聘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工伤认定书、工伤鉴定结论书,(原件、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

三、工亡待遇:

1、《钦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工伤认定书(原件);

3、职工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

4、死亡医学证明和火化证明(可用复印件);

5、提供符合范围内的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公证书)、无生活来源证明(由户口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供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

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7-2857108

投诉电话:0777-3688398

办理地点

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待遇大厅